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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問金】桃園市志願服務人員意外事故慰問金申請流程變更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
發佈日期:2024/03/20

112年9月起,為加速慰問金處理時程,變更申請流程如下:

 

☆原流程:慰問金申請通過後,寄發核定函及領據,待志工填寫完送回桃園市政府社局會後始動支撥款。

★新流程:運單申請慰問金時,可將申請書連同填妥之領據志工帳戶影本一併附上,送至桃園市政府社會局-人民團體科申請。

◎慰問金申請相關文件詳細說明請至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首頁>志願服務>志工權利及義務>志願服務人員意外事故慰問金查詢。

(https://sab.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7338&s=684691)

志工保險相關可至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首頁>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職責>志工保險查詢。

(https://sab.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7337&s=684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