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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訂:桃園市社會福利暨綜合類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自行辦理志願服務教育訓練辦法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
發佈日期:2025/03/17
- 依據桃園市政府社會局114年2月21日桃社團字第1140015858號暨「桃園市社會福利暨綜合類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自行辦理志願服務教育訓練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辦理。
- 桃園市社綜類運單如欲申請自辦訓練,請詳閱附件本辦法內容,並參閱附件範本(例:申請公文、計劃書、成果報等範本),於期限內發函至桃園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桃園市中壢區中山路138號5樓)申請。
- 有關本辦法相關檔案,除了附件於本篇公告,另外已上架至桃園志工網>資源補給站>下載專區>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桃園市社會福利暨綜合類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自行辦理志願服務教育訓練辦法(114.02.21修),以便運單自行下載。
- 如有未盡事宜或相關自辦訓練疑問,可致電本中心電話03-426-2881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