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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志工協助災後清理安全注意事項
志工協助災後清理安全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114年10月9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1140254785號函訂定發布
一、前言
本注意事項提供志工於災後清理時參考運用,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為原則,防止意外傷害發生。
二、注意事項
(一)聽取救災單位或相關單位宣導,並配合救災單位指示協助災後清理相關事宜。
(二)對於周遭的人、事、時、地、物等均保持適度警覺,注意有無違反常態的危險徵候,並隨時注意人身安全,主動防範各種危險或意外的發生。
(三)攜帶個人識別證件與緊急聯絡方式。
(四)儘量保持手機或電話可通話狀態。
(五)避免單獨行動,採取「兩人一組」原則。
(六)進行協助災後清理時,配戴口罩、護目鏡、手套、防滑鞋、雨鞋等,並經常檢查個人使用防護具,維持功能正常。
(七)進行環境、側溝、排水溝或淤泥清理時,使用鏟子、鋸子或電動工具前應確認其安全性,並避免操作不熟悉或損壞的機械或設備。
(八)清理積水或移除電線附近的廢棄物時,如有接觸用電設備或有電線散落的積水處,要注意避免觸電,並配戴絕緣手套,且雨鞋內側應乾燥。
(九)清理污泥或不明液體時,避免接觸污水、不明液體或污染物。
(十)搬運廢棄物、側溝蓋、大型物件、漂流木或堆疊沙包時,儘量利用機械以代替人力,避免徒手搬運,必要時使用工具輔助,以降低割傷、夾傷或壓傷等風險。
(十一)切勿進入重機械、怪手或搬運機具操作範圍或行駛路線內。
(十二)清理廢棄物或整理建築殘骸時,避免以手直接翻動鋼筋、鐵片、碎玻璃等尖銳物。應使用夾具、鐵鏟或其他工具,並穿戴耐切割手套及防穿刺之安全鞋。
(十三)進入地下室、涵洞等通風較不良空間時,儘量開啟對外通風口,並使用風扇換氣,以免發生缺氧危險。
(十四)作業人員依個人體力狀況調整工作與休息時間,並定時補充水分,不可等到口渴才飲水。
(十五)從事戶外作業時,應穿著通風排汗的衣著,並參考高氣溫作業防護資訊網熱危害風險等級,使用防曬帽、遮陽布或防曬用品,且選擇有遮蔽的蔭涼場所定期休息。若出現頭暈、噁心、虛弱等不適症狀,應立即停止作業並休息,必要時儘速就醫。
(十六)清理砂土或瓦礫時,可先灑水以減少粉塵飛散,並配戴防護口罩及護目鏡,防止吸入粉塵造成健康危害。
(十七)工作結束後應洗手、更換乾淨衣物,並以肥皂與清水清洗暴露部位。
三、應變措施
(一)熟悉救災單位規劃的集合地點與撤離路線。
(二)遇突發狀況(如地震、土石流、溢流、潰堤)應立即撤離至安全區域。
(三)若發生事故或受傷,應立即停止作業並通知現場負責人或救護單位,並以乾淨紗布加壓止血,並儘速就醫。
(四)嚴重事故應通報當地政府或消防單位,並依指揮中心或相關單位指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