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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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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區志工服務指引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
發佈日期:2025/12/18

為協助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或志工,於災害發生時或復原重建時前往災區提供服務,避免於災區遭遇危險、疾病或意外傷害,特訂定旨揭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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