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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桃園市志願服務獎勵申請開跑~!(含歷年受獎人名冊)
各位志工伙伴好,113年度桃園市志願服務獎勵將於5/31開始申請,說明如下:
一、依據桃園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下稱本辦法)及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審核志願服務獎勵作業規定(下稱本規定)辦理。辦理。
二、為簡化志工貢獻獎線上申請應備文件,業於113年3月29日修正並發布獎勵作業規定,本年度申請志工貢獻獎得免附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三、桃園市志願服務獎勵之獎勵對象、申請種類、彙整流程及時限、注意事項等臚列於次:
(一)獎勵對象:經本府志願服務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後稱目的機關)備案或備查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後稱運用單位)所屬志工及志工團隊,且志工應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並持續參與本市志願服務工作。
(二)申請種類:
1、志工貢獻獎:
(1)申請等次:金質獎、銀質獎及銅質獎;符合本辦法第4條規定之志願服務者即可申請。
(2)同等次獎勵之頒授,每人以1次為限。
2、績優服務獎:
(1)申請項目:績優志工獎、績優志工家庭獎及績優志工團隊獎;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個人、家庭及團隊即可申請。
(2)各項目獎勵之頒授,每人(家庭、團隊)於5年內以一次為限。
(三)彙整流程及時限:
1、志工貢獻獎:
(1)運用單位應檢具本規定第4點之應備文件:申請獎勵名冊、獎勵事蹟表),依限於7月31日(三)17時前向各目的機關提出線上申請。(「獎勵事蹟表」須由運用單位完成欄位核章或用印,以拍照或掃描方式上傳。)
(2)「獎勵名冊電子檔」請以電子郵件傳送至所屬目的機關承辦窗口。以供比對線上申請案件數;倘未提供名冊電子檔,則以系統顯示件數為準。社會福利類運用單位請寄至10059566@mail.tycg.gov.tw,並致電向承辦人葉劉小姐確認(3322101分機6310)。其他目的事業之運用單位,可至https://vsty.tycg.gov.tw/TeamIntroduction逕洽其窗口。
(3)目的機關於受理所屬運用單位申請後,務必先行審查,並依限於8月30日(五)17時前線上送主管機關審核,併造冊(應加蓋騎縫章、承辦人及首長職章)函送本府社會局彙辦。
(4)目的機關申請「獎勵名冊電子檔」,請以電子郵件傳送至10059566@mail.tycg.gov.tw,並請致電向承辦人葉劉小姐確認(3322101分機6310)。
(5)線上審核狀態請自行至本平台追蹤確認(退件後不另電話通知,爰請務必留意補件時限。
2、績優服務獎:
(1)運用單位應依限於7月31日(三)17時前檢送本規定第4點之應備文件,向所屬目的機關提出紙本申請。
(2)各目的機關應依本規定第3點,自行審查後造冊及檢附相關文件,依可提報名額額度(詳如113年桃園市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績優服務獎得提報名額核算表),依限於8月30日(五)17時前以紙本函送本府社會局彙辦;未能通過審查者,由各目的機關自行通知運用單位與退件事宜。
(3)若有疑問,請致電向承辦人簡小姐確認(3322101分機6310)。
四、桃園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審核志願服務獎勵作業規定、獎勵公文及所需表格,及歷年獲獎名冊,請見下方附件,或至本平台/資源補給站/相關法規下載。
五、教學影片請至本平台/資源補給站/系統操作教學專區。
PS.桃園市獎勵歷年(93年至112年)名冊,因受獎人眾多,可於檢視附件時,同時按下鍵盤上Ctrl鍵及F鍵,方便搜尋欲查詢的志工名字或運用單位。績效證明書可至本平台/資源補給站/相關法規下載。
若有疑問,請來電(03)-3322101分機6310,詢問承辦人葉劉小姐或簡小姐。
- 01-桃園市志願服務獎勵-志工貢獻獎-歷年(93~112)受獎人名冊113.0515(公告版).pdf
- 02-桃園市志願服務獎勵-績優服務獎-歷年(106~112)獎受獎人名冊(公告版)113.0515.pdf
- 03-【法規內容】桃園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pdf
- 04-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審核志願服務獎勵作業規定-113(含附表一到附表三).pdf
- 06-桃園市志願服務獎勵注意事項(修).pdf
- 10-獎勵公文.pdf
- 05-附表4-1、113年度桃園市志願服務申請「志工貢獻獎」獎勵名冊-運單專用.ods
- 07-附表5-志工貢獻獎獎勵事蹟表.odt
- 08-附表6-績優服務獎獎勵名冊.ods
- 09-附表7、附表9-13、113年度桃園市志願服務「績優服務獎」推薦表.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