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訊息公告
【獎勵】桃園市志願服務獎勵自5月1日起開放受理申請!
各位志工伙伴好,115年度桃園市志願服務獎勵將於5月1日開始申請,說明如下:
一、依據桃園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下稱本辦法)及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審核志願服務獎勵作業規定(下稱本規定)辦理。
二、為簡化志工貢獻獎線上申請應備文件,業於115年4月1日修正並發布獎勵作業規定,本年度申請志工貢獻獎得免附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及獎勵事蹟表。
三、桃園市志願服務獎勵之獎勵對象、申請種類、彙整流程及時限、注意事項等臚列於次:
(一)獎勵對象:經本府志願服務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後稱目的機關)備案或備查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後稱運用單位)所屬志工及志工團隊,且志工應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並持續參與本市志願服務工作。
(二)申請種類:
1、志工貢獻獎:
(1)申請等次:金質獎、銀質獎及銅質獎;符合本辦法第4條規定之志願服務者即可申請。
(2)同等次獎勵之頒授,每人以1次為限。
2、績優服務獎:
(1)申請項目:績優志工獎、績優志工家庭獎及績優志工團隊獎;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個人、家庭及團隊即可申請。
(2)各項目獎勵之頒授,每人(家庭、團隊)於5年內以一次為限。
(三)彙整流程及時限:
1、志工貢獻獎:
(1)運用單位應檢具本規定第4點之應備文件:申請獎勵名冊、獎勵事蹟表),依限於6月30日(四)17時前向各目的機關提出線上申請。(倘附「獎勵事蹟表」須由運用單位完成欄位核章或用印,以拍照或掃描方式上傳。)
(2)「獎勵名冊電子檔」請以電子郵件傳送至所屬目的機關承辦窗口。以供比對線上申請案件數;倘未提供名冊電子檔,則以系統顯示件數為準。社會福利類運用單位請寄至10045773@mail.tycg.gov.tw,並致電向承辦人龎小姐確認(3322101分機6331)。其他目的事業之運用單位,可至https://vsty.tycg.gov.tw/TeamIntroduction逕洽其窗口。
(3)目的機關於受理所屬運用單位申請後,務必先行審查,並依限於7月31日(五)17時前線上送主管機關審核,併造冊(應加蓋騎縫章、承辦人及首長職章)函送本府社會局彙辦。
(4)目的機關申請「獎勵名冊電子檔」,請以電子郵件傳送至10045773@mail.tycg.gov.tw,並請致電向承辦人龎小姐確認(3322101分機6331)。
(5)本案相關審核說明,請參見志工網後台公告事項。
(6)線上審核狀態請自行至本平台追蹤確認(退件後不另電話通知,爰請務必留意補件時限。
2、績優服務獎:
(1)運用單位應依限於6月30日(五)17時前檢送本規定第4點之應備文件,向所屬目的機關提出紙本申請。
(2)各目的機關應依本規定第3點,自行審查後造冊及檢附相關文件,依可提報名額額度(詳如115年桃園市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績優服務獎得提報名額核算表),依限於7月31日(五)17時前以紙本函送本府社會局彙辦;未能通過審查者,由各目的機關自行通知運用單位與退件事宜。
(3)若有疑問,請致電向承辦人龎小姐確認(3322101分機6331)。
四、桃園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審核志願服務獎勵作業規定、獎勵公文及所需表格,及歷年獲獎名冊,請見下方附件,或至本平台/資源補給站/相關法規下載。
五、教學影片請至本平台/資源補給站/系統操作教學專區。
PS.桃園市獎勵歷年(93年至114年)名冊,因受獎人眾多,可於檢視附件時,同時按下鍵盤上Ctrl鍵及F鍵,方便搜尋欲查詢的志工名字或運用單位。績效證明書可至本平台/資源補給站/相關法規下載。
若有疑問,請來電(03)3322101分機6331,詢問承辦人龎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