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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114年度衛生福利類志願服務獎勵表揚申請開跑~
一、申請資格:
本辦法獎勵之志工為從事衛生保健 、社會福利或其他有關衛生福利類(如公所綜合福利類)之志願服務工作者。
銅質:服務時數滿1,500小時者,頒授志願服務銅質徽章及得獎證書。
銀質:服務時數滿2,000小時者,頒授志願服務銀質徽章及得獎證書。
金質:服務時數滿2,500小時者,頒授志願服務金質徽章及得獎證書。
前項獎勵同等次徽章及得獎證書之頒授,以每人一次,每次以一種獎勵等次為限。
PS.送出申請前,請先使用附件09歷年名冊查詢是否已有申請過,避免重複申請。
二、申請方式:
1. 符合申請資格之志工得檢具「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及「相關證明文件」,於2/28(含)前送志願服務運用單位。
2.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於可用線上或紙本申請,兩者擇一即可。
3. 紙本申請:於3/31(含)前造冊並檢具「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和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及相關資料函送其目的(桃園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協助社會局收件)或衛生局或婦幼發展局)
4. 線上申請:於3/31(含)前至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https://vols.mohw.gov.tw/)完成線上作業,詳情請見下方附件04流程圖。線上申請一律免付獎勵事蹟表,如衛福部系統有足夠時數,則可免付績效證明書,但線上時數計算仍須依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開立規定(即在1運單需年資滿1年,服務時數150小時以上才能列入申請獎勵時數計算)。
PS.需於衛生福利部志願系統填入志工特殊訓練完訓日期,系統方能計算志工服務時數。
PS.由於桃園志工網的時數介接到衛福部系統有異常(部分時數未介接或時數重複),因此單看衛福部系統的時數,無法準確判斷志工可以申請的獎勵等次,因此建議先致電志推中心03-4262881分機22陳小姐洽詢志工在桃園志工網可申請衛生福利獎勵的正確時數再行申請。
5. 請確實查填志工「英文姓名」,建議與其所持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上所載名字拼音相同,若無則請依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https://www.boca.gov.tw/sp-natr-singleform-1.html)翻譯。
6. 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113年12月 31日止,請詳列服務起迄年月日。
7. 送出申請資料前,請務必確認資料內容是否正確,並請將申請獎勵名冊電子檔e-mail至所屬運單窗口(社會福利類運用單位請以電子郵件寄至taovtcdb@gmail.com,信件主旨及檔案名稱請標註「單位名稱-申請114年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名冊」並致電桃園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承辦人陳小姐確認(03-4262881,分機22)。
PS.獎勵名冊格式有修改,請使用附件05的檔案,請勿使用先前衛生福利獎勵申請的獎勵名冊檔案。英文姓名格式為WANG,XIAO-MING,出生年月日格式為55.01.01,請留意。
8. 附件資料(包括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請於網頁下方下載,並留意申請日期~
PS.本市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欲申請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系統帳號,請填妥附件之衛福部志願服務資訊系統帳號申請表後,依申請表內容辦理。
PS.若先前有申請過衛福部系統帳號,但因超過三個月未使用而被停用,社會福利類運用單位請致電03-4262881分機22陳小姐,無須再次填寫申請表新增帳號。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於周一至周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洽詢: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
電話:03-3322101分機6312-6314
傳真:03-3394293
桃園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
地址:桃園市中壢區中山路138號5樓
電話:03-4262881分機22 陳小姐
傳真:03-4272867
信箱:taovtcdb@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