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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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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114年度衛生福利類志願服務獎勵表揚申請開跑~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
發佈日期:2025/01/23

 

一、申請資格:

本辦法獎勵之志工為從事衛生保健 、社會福利其他有關衛生福利類(如公所綜合福利類)之志願服務工作者。

銅質:服務時數滿1,500小時者,頒授志願服務銅質徽章及得獎證書。 
銀質:服務時數滿2,000小時者,頒授志願服務銀質徽章及得獎證書。 
金質:服務時數滿2,500小時者,頒授志願服務金質徽章及得獎證書。

前項獎勵同等次徽章及得獎證書之頒授,每人一次每次以一種獎勵等次為限。
 

二、申請方式:

 

  1. 符合申請資格之志工得檢具「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及「相關證明文件」,於2/28(含)前送志願服務運用單位
     
  2.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於可用線上或紙本申請,兩者擇一即可。
  3. 紙本申請:於3/31(含)前造冊並檢具「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及相關資料函送其目的(桃園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協助社會局收件)衛生局婦幼發展局)
  4. 線上申請:於3/31(含)前至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https://vols.mohw.gov.tw/)完成線上作業,詳情請見下方附件流程圖。線上申請可免付部分資料,但線上時數計算仍須依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開立規定(即在1運單需年資滿1年,服務時數150小時以上才能列入申請獎勵時數計算)。PS.需於衛生福利部志願系統填入志工特殊訓練完訓日期,系統方能正確計算志工服務時數。
  5. .請確實查填志工「英文姓名」,建議與其所持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上所載名字拼音相同,若無則請依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https://www.boca.gov.tw/sp-natr-singleform-1.html)翻譯。
  6. 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113年12月 31日止,請詳列服務起迄年月日。
  7. 送出申請資料前,請務必確認資料內容是否正確,並請將申請獎勵名冊e-mail至所屬運單窗口(社會福利類運用單位請以電子郵件寄至taovtcdb@gmail.com,信件主旨及檔案名稱請標註「單位名稱-申請114年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名冊」並致電桃園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承辦人陳小姐確認(03-4262881,分機22)。
  8.  附件資料(包括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請於網頁下方下載並留意申請日期~

 

PS.本市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欲申請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系統帳號,請填妥附件之衛福部志願服務資訊系統帳號申請表後,依申請表內容辦理。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於周一至周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洽詢: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
電話:03-3322101分機6312-6314
傳真:03-3394293
 

 

桃園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  

地址:桃園市中壢區中山路138號5樓
電話:03-4262881分機22 陳小姐
傳真:03-4272867
信箱:taovtcdb@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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